服務條款

非常感謝您購買「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線上課程和(或)訂閱制會員方案,本線上課程為 LifeCEO x Design LLC 授權您於指定之網站系統,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係由 LifeCEO x Design LLC 及其所屬網站「5amCEO x LifeCEO」所建置之網路課程資訊平台,並就其等個別建置、營運部分提供服務予使用者(以下稱會員或您),只需一次加入會員及同意本使用者服務條款,即可使用本服務。本使用者條款構成您(如會員資料所載)與 LifeCEO x Design LLC 間的契約,請您詳細閱讀本使用者條款,當您完成會員登入程序、提供相關基本資料,並點選同意「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使用者條款、完成購買結帳流程後,即表示您完全同意本契約所有約定。

一、 本服務之權利義務

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均放置於本課程網頁「使用者條款」,依本服務條款條款訂定之,請您詳讀本條款後再訂購本產品。

二、 產品及服務內容之收費幣別

LifeCEO x Design LLC 為美國懷俄明州登記成立公司,產品與金流收款服務皆為美國公司,幣別以「美金」為主。使用者若以美國以外之任何支付方式所產生之金流手續費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三、 設備規格

您使用本服務前,您使用本服務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

(一) 桌機設備需求: Windows系統 : 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8.1 或 Windows 10 以上版本。Intel Pentium 4 以上版本處理器 (可支援 SSE2)。

注意:伺服器必須為 Windows Server 2008 R2、Windows Server 2012、Windows Server 2012 R2 或 Windows Server 2016。 MAC : OS X Yosemite 10.10 以上版本 Linux:64 位元 Ubuntu 14.04 以上版本、Debian 8 以上版本、openSUSE 13.3 以上版本或 Fedora Linux 24 以上版本。Intel Pentium 4 以上版本處理器 (可支援 SSE2)

(二) 行動裝置需求: iOS 5.0 以上版本行動裝置 Android 6.0 以上版本行動裝置

(三) 瀏覽器需求: 為提供您更穩定的瀏覽品質與網站體驗,若您使用IE8 (含)以下版本瀏覽器,建議您升級您的IE瀏覽器,或使用其他瀏覽器軟體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以電腦瀏覽建議 1024 x 768 以上之螢幕解析度。 您透過連結線上課程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四、 契約成立生效

當您經由本網站購買本產品時,請您閱讀「LifeCEO x Design LLC 使用者條款」,並於結帳同時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使用條款之訊息,如您勾選表示「同意」,我們將請結帳系統,請您確認要購買的產品課程及必要資訊後完成線上刷卡付款流程,本服務條款成立。 除前項情形外,如您係以專案方式購買本產品,雙方得以契約書約定本產品之權利義務並於簽名或蓋章後,本服務條款成立。

五、 購買條件

由於本服務目前僅提供線上信用卡一次性付款刷卡付款。如您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或您尚未持有信用卡,您必須請法定代理人或持卡人本人完成購買。本網站要求未滿 20 歲之交易對象於購買本產品時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您可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提交證明文件。如您未能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文件,本網站有權利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本使用條款,如您仍未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本網站將依退費機制條款退費。

六、 課程權益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的所有課程影片,依個別課程銷售頁面而定,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享有調整之權利。

七、 擔保授權

(一) 本網站擔保本產品授課內容均為合法授權產品,倘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應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

(二) 未經本網站前之書面同意,您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

八、 授權使用費及付費方式

(一)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採單次收費或定期訂閱制,方便您依照需求選購適合的產品,費用依各課程內容、長度、類別或優惠活動而定。本課程採一次性信用卡刷卡全部繳納機制,不接受分期付款或消費性借貸。如您刷卡不成功,本產品訂單亦無法成立,本網站將無法提供您本產品的服務。

(二)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如因「贈品」方案提供之課程與服務,倘因故終止或解除本服務條款時,本網站亦將取消贈品觀看之相關權限。

九、 授權使用原則

(一) 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並得通知您終止本服務條款,您不得拒絕:

  • 您蓄意散布干擾本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 您在本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未經本網站同意盜錄、擷取或以其他科技方式將本服務以不法方式重製並提供給第三方使用者。

(二) 您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通知您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得通知您終止本服務條款並凍結您的權限,您不得拒絕。

(三)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依本條第一項前三款之約定終止本服務條款者,應按比例返還您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如您造成本公司財產上或名譽上損害或影響其他使用者的權益,本網站將保留民刑事追訴權並得向你請求一切損害賠償。

十、 使用者義務

(一) 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二)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服務條款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三) 使用者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請求更正。如因使用者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十一、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如有第三人利用您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本網站將推定為您登入之行為。 本網站如發現您的帳號登入有異常時,我們將立即通知您並請您確認帳號使用情形,反之,如您發現您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網站並進行帳號密碼變更等維護您個人權益。 本網站如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我們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您的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倘因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應視情況延長您的觀課時間。

十二、 服務品質

(一)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我們應延長您之使用期間。

(二) 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您通知或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適當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三)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您通知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適當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四) 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您得準用第二項各款之約定,請求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十三、 暫停服務之處理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十四、 契約之變更

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修改本服務條款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您。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本公司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您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本公司主張終止契約。

十五、 終止契約與退費

錄影類課程,因網路商品智慧財產權服務性質,一經售出,概不退費。直播類課程,上課前三日以上可來信申請退費,退費時將扣除 10% 行政及金流手續費;上課前兩日內或直播課程開始後,則不再受理退費。

十六、 申訴權利

您對於「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所提供之本服務,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 5amCEO 之聯繫窗口向 LifeCEO x Design LLC 提出申訴,「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請利用以下方式與「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客服部聯絡:[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十七、 契約之附件

(一) 有關本服務條款之廣告、以及本網站各課程的說明均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二) 前項廣告之內容,如有與本服務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三) 本服務條款成立時,LifeCEO 人生經營學苑應將本服務條款,提供您下載、列印儲存或依您請求以書面寄送。

十八、 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台灣台北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